征信罪会怎么判?


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征信罪”这一确切罪名,但与征信相关的犯罪行为可能涉及多个罪名,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些可能涉及的罪名及量刑情况。 首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征信信息通常包含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此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犯该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等情形。 其次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如果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及征信报告等文件时,可能构成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法定情形包括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等。 还有“诈骗罪”,若利用虚假的征信信息进行诈骗活动,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总之,具体的定罪量刑要根据实际的犯罪行为和情节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