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共同立下遗嘱后一方先故该如何处理?


当父母共同立下遗嘱后一方先故,这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共同遗嘱。共同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它通常体现了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以及相关事务的统一处分意愿。 从法律层面来看,对于共同遗嘱的效力,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统一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可其效力,只要该遗嘱符合遗嘱的有效要件。这些有效要件包括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等。 当父母共同遗嘱后一方先故时,先故一方的遗产并不会立即按照遗嘱进行全部处分。因为共同遗嘱处分的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去世后,首先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先故一方的遗产仅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其自己的那一部分。 对于先故一方在共同遗嘱中涉及自己遗产的处分部分,这部分遗嘱内容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是有效的,应该按照遗嘱进行处理。而后故一方则继续享有对自己财产部分的处分权,并且对于已经生效处分的先故一方遗产部分应当尊重。例如,如果遗嘱中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但这是夫妻共同房产,那么先故一方去世后,其享有的房产份额就会按照遗嘱由子女继承,而后故一方仍然拥有自己那部分房产的相关权益。 如果后故一方想要变更或撤销共同遗嘱中涉及自己财产部分的内容,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因为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意愿体现,后故一方有权在自己在世时根据自身情况改变之前的安排。但需要注意的是,后故一方不能变更或撤销先故一方已经生效的遗嘱部分。 总之,父母共同遗嘱后一方先故,处理时要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先故一方的遗产范围,然后按照遗嘱处理先故一方的遗产,同时尊重后故一方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