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刑事赔偿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首先,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范围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简单来说,如果公安机关错误拘留了公民,或者拘留时间过长,最后又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那么公民就有权获得赔偿。二是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检察机关错误批准逮捕了公民,后来发现公民无罪,那么公民可以申请赔偿。三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被错判有罪并且已经服刑了,后来通过再审改判无罪,他就可以得到刑事赔偿。四是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这是对司法人员暴力行为的约束,如果他们这样做导致公民受伤或死亡,公民及其家属可以申请赔偿。五是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司法人员在使用武器和警械时必须依法进行,如果违法使用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公民也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其次,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范围也有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是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例如司法机关错误地查封了公民的合法财产,公民可以要求赔偿。二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如果一个人被错判并执行了罚金或没收财产,后来再审改判无罪,那么他可以要求返还这些财产。 然而,也有一些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如果公民自己故意提供虚假证据导致被羁押或判刑,国家是不赔的。二是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比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在符合相关规定时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三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四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五是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六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刑事赔偿范围的界定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在判断是否属于刑事赔偿范围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符合赔偿范围,受害人可以依法申请刑事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