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遗嘱是否会丧失继承权?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份遗嘱。但我怀疑有个兄弟姐妹伪造了遗嘱,想多占遗产。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伪造遗嘱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就想问问伪造遗嘱是不是会让人丧失继承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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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伪造遗嘱这种行为是否会导致丧失继承权,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继承权丧失的概念。继承权丧失是指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而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伪造遗嘱并不必然导致丧失继承权,关键在于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情节严重”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也就是说,如果伪造遗嘱的行为侵害了特定弱势群体(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且让他们生活陷入困境,那么伪造者就会丧失继承权。 如果伪造遗嘱但情节没有达到严重程度,比如虽然伪造了遗嘱,但并没有对其他继承人的权益造成实质性重大损害,或者经过其他继承人谅解等情况,法院可能不会判定其丧失继承权。所以,对于伪造遗嘱是否丧失继承权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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