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被毁是否还有用?

我家里老人之前立了一份遗嘱,对名下房产分配做了安排。但这份遗嘱被我一个心怀不轨的亲戚偷偷毁了。现在我不知道这份被毁的遗嘱还有没有效力,老人已经去世,这关系到房产怎么分,所以想问问被毁的遗嘱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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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遗嘱被毁是否还有用,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遗嘱是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处分个人财产,并在其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遗嘱有多种形式,常见的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如果遗嘱被毁,但有其他的副本存在,且该副本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那么这个副本在法律上是可以认定为有效的。比如自书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被毁的自书遗嘱有清晰的副本,且副本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要件,就可以作为有效的遗嘱来执行。 若没有副本,但有其他证据能证明遗嘱内容,也可能认定遗嘱有效。例如,有见证人的证言,或者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进行了录音录像,能够清晰地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民法典》也保障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得到体现,只要能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即使原遗嘱被毁,也不影响其效力。 然而,如果遗嘱被毁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内容,那么这份遗嘱就难以被认定有效。因为在法律上,要确定遗嘱的有效性,需要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遗嘱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遗产就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法定继承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进行遗产分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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