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间是如何计算的?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刑事拘留期间是如何计算的。 首先,关于起算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是从被拘留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那一刻开始计算。通常来说,就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带到公安机关并办理完拘留手续那一刻起算。需要注意的是,是被实际限制人身自由,而不是仅仅被口头告知拘留。比如,犯罪嫌疑人在上午10点被警察控制并带到派出所,随后办理了拘留手续,那么刑事拘留就从上午10点开始计算。 其次,关于期间的计算方式。刑事拘留的期间以日为单位计算,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也就是从拘留的次日起算。例如,犯罪嫌疑人是在4月1日被拘留,那么4月1日这一天不算在拘留期间内,拘留期间从4月2日开始计算。 再者,关于结束时间。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限是3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 - 4日,对于特定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再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日。如果拘留期限届满,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最后,在计算刑事拘留期间时,如果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总之,准确计算刑事拘留期间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都有着重要意义。大家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可以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