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具体是如何处罚的?
我所在的单位涉及血液制品供应工作,最近听闻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相关事宜,心里挺担忧的。想知道在不同危害后果情况下,具体的刑罚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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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处罚,要根据不同的危害后果来确定,具体如下: 首先,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是指虽然尚未实际造成人体健康损害,但根据相关医学标准和实践经验,存在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较大风险。例如,采集血液时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可能导致血液受到污染等情况。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其次,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通常是指因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导致受血者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疾病、身体机能受损等情况。比如,因血液制品中含有病毒等有害物质,使受血者感染了严重的传染病。 最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造成多人死亡、严重残疾等极其严重的后果。例如,因非法供应的血液制品导致大量受血者死亡或者出现不可逆转的严重身体损害。 另外,如果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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