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是如何定罪的?
我朋友没有行医资格却给人看病,结果出了点问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非法行医是怎么定罪的呢?是只要没证行医就算,还是得出了严重后果才算?具体的定罪标准和依据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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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定罪是一个严肃且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判定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首先,什么是非法行医呢?简单来说,就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卫生安全,破坏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怎样才算“情节严重”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一是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是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是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是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也有相应的认定标准,是指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情况。而“造成就诊人死亡”则是明确的严重后果。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行医的定罪,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行医人的主观故意、行医的时间长短、造成的危害后果等。非法行医不仅会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行医人也会因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所以,为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只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才能从事医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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