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有过失犯罪吗,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我和朋友一起做一件事,过程中因为我俩的疏忽出了问题。我就想知道这种因为我们过失导致结果的情况,算共同犯罪吗?法律上对于共同犯罪里有没有过失犯罪这一块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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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是否存在过失犯罪,这是一个在法律实践中经常被讨论的问题。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共同犯罪和过失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强调的是“共同故意”,也就是参与犯罪的人都清楚自己在做什么,并且希望或者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而过失犯罪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这一规定明确了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共同故意,将共同过失犯罪排除在共同犯罪的范畴之外。 从立法目的来看,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因为共同犯罪的本质在于各行为人之间的故意联络和相互配合,他们的行为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指向犯罪结果。而过失犯罪中,行为人之间缺乏这种故意的联络和协同,他们的行为更多是各自独立的疏忽或轻信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例如,甲乙两人在工地作业,甲不小心碰倒了一根铁棍,乙没有注意到,结果铁棍砸伤了路人。甲乙两人虽然都有过失行为,但他们之间并没有共同的故意,所以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而是要根据各自的过失行为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共同犯罪不存在过失犯罪。对于共同过失犯罪的情况,法律规定按照各自所犯的罪分别进行处罚,以体现罪责自负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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