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时,如何补偿受害者四根肋骨骨折的损失?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被认定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受害者四根肋骨骨折的补偿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首先要明确的是,补偿的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 补偿一般包含以下几类费用。一是医疗费,这是指受害者为治疗骨折所花费的所有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二是误工费,当受害者因骨折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时,对方需要赔偿这部分损失。误工费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者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者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是护理费,如果受害者在骨折治疗和恢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那么护理人员的费用也应由对方承担。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四是交通费,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是住院伙食补助费,若受害者因骨折住院治疗,还可以获得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此外,对于四根肋骨骨折的情况,有可能构成伤残。如果经过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构成伤残等级,受害者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