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次起诉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现在打算二次起诉,可我不知道二次起诉离婚得满足啥标准,也不清楚具体有哪些规定能让法院这次判离,所以想了解下二次起诉离婚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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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二次起诉离婚标准主要是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定的。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二次起诉离婚时,如果存在上述法定情形,那么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比如,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婚行为,这就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基础,法院大概率会支持离婚请求。再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且有相关证据,像分居协议、租房合同等,也能作为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明。 即便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经过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也应当准予离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婚姻关系中感情状况的持续关注和合理判断,给那些确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夫妻提供了离婚的途径。不过,具体案件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态度、家庭情况等,以确保判决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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