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到土地转让的事情,听说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我不太清楚这个税的计税依据是怎么算的,是按照土地的购买价格,还是转让价格,又或者是其他的标准呢?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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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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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它的计税依据就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这里所说的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而扣除项目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这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例如,购买土地时支付的出让金等。 其次是房地产开发成本。它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比如建造房屋时的建筑材料费用、工人工资等都属于开发成本。 还有房地产开发费用。它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另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最后,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就是以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不同的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对应着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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