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完整的征地补偿程序是怎样的?

我家这边最近说要征地,我想了解一下完整的征地补偿程序。我不太清楚从开始到结束都有哪些步骤,也不知道自己在每个步骤中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想知道整个过程是怎么规定的,好做到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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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补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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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程序是国家在征收土地时,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一系列操作流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完整的征地补偿程序。 首先是征地报批前的程序。第一,发布拟征地公告。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会在被征地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发布拟征地公告,如果是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这是让大家知道这块地要被征收了。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第二,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会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要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第三,组织征地听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接着是征地报批材料组卷和批准程序。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省及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将征地材料组卷报送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然后是征地批准后的实施程序。第一,发布征地公告。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会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未依法进行征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第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第四,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第五,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单位要将征地补偿费用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 最后是交付土地。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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