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金如何分摊?


交通事故责任金的分摊,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确定各方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过程。 首先,责任金分摊通常依据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若一方全责,那么全责方应承担全部的责任金,包括对方的损失和己方的损失。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比如一方闯红灯与正常行驶车辆相撞,闯红灯方就是全责方,要承担此次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赔偿。 若双方都有责任,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分摊责任金。双方均有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像双方都违反交通信号指示,一方超速较多,另一方超速较少,超速较多的一方承担较大比例的责任。在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下,就按照这个责任比例来承担相应费用。例如,一方承担70%的责任,另一方承担30%的责任,那么各自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费用。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无法明确责任比例,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分摊。公平原则就是在考虑各方实际情况后,尽量让责任金的分摊达到相对公平的状态,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交强险在交通事故中的赔付也有其规则。在有责情况下,若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交强险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若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赔偿限额分别为15.6万元、1.56万元、0.18万元;若负同等责任,赔偿限额为11万元、1.1万元、0.1万元;若负次要责任,赔偿限额为8万元、0.8万元、0.08万元。在无责情况下,交强险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交强险的赔付是先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限额的部分则根据事故责任比例由各方承担。 总之,交通事故责任金的分摊要以事故责任认定为基础,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