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贷是如何定义的?
我最近接触到一些贷款相关的事儿,听说有骗贷这种情况,心里有点担心自己会不会不小心涉及。想问问,在法律上骗贷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啊?具体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骗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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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贷,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欺骗的手段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行为。骗贷行为不仅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利益,也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这里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关键要素,如果只是因为暂时的资金困难无法按时还款,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通常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骗贷行为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首先是行为人是否有欺骗的故意和行为,例如是否故意提供虚假的身份信息、财务报表等。其次要考虑是否给金融机构造成了损失,如果虽然存在一定的欺骗行为,但金融机构并没有遭受实际损失,也可能不构成骗贷。另外,对于数额的认定也很重要,只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同地区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贷款诈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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