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骗贷怎样才能构成?

我想了解一下骗贷的构成情况。我有个朋友在贷款时稍微夸大了自己的收入情况,这算骗贷吗?我不太清楚骗贷到底要满足什么条件才会构成,是只要提供了虚假信息就算,还是有更具体的标准呢?能不能给我讲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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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骗贷,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欺骗的手段来获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骗贷行为涉及的罪名主要是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构成骗贷(贷款诈骗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这笔贷款,而是想把贷款据为己有。如果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没有还款能力,但本身有还款意愿,那就不太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其次,在客观方面要实施了欺骗行为。像上面提到的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产权证明作担保等,这些都属于欺骗手段。最后,骗贷的数额要达到较大的标准。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所以,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骗贷,不能仅仅看是否提供了虚假信息,而是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实施的行为以及骗贷的数额等因素。比如,只是稍微夸大了收入情况,但有还款意愿并且一直在积极还款,一般就不太会被认定为骗贷;但如果故意编造根本不存在的项目来骗取贷款,而且拿到贷款后就挥霍一空,没有还款打算,那就很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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