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骗贷行为?
我在和朋友聊天时,他提到有人申请贷款好像用了一些不太正当的手段。我有点好奇,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怎样才会被认定为骗贷呢?是提供虚假资料就算,还是有更明确的标准?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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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贷,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欺骗的手段来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认定骗贷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 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要有故意欺骗的意图。也就是说,借款人明知自己提供的信息是虚假的,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目的就是为了骗取贷款。比如,借款人明明没有还款能力,却编造虚假的收入证明来申请贷款,这就体现了其主观上的欺骗故意。 在客观行为上,有多种表现形式。提供虚假的贷款资料是常见的一种,像虚假的财务报表、产权证明等。例如,企业为了获得贷款,伪造资产负债表,夸大企业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还有可能是虚构贷款用途,本来申请贷款是用于生产经营,实际却拿去赌博或者炒股。另外,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也属于骗贷行为,比如冒用他人的身份证等信息来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所以,认定骗贷要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并且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等才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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