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
我前段时间出了车祸,导致没办法正常工作。现在涉及到赔偿误工费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误工费到底是怎么算的。是按照我平时的工资来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法呢?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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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受伤不能工作,少赚的那部分钱。 在计算误工费时,有两种常见情况。首先是有固定收入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您每月固定工资是8000元,因为受伤请假了3个月不能工作,单位也相应扣发了这3个月工资,那么您的误工费就是8000元×3 = 24000元。 另一种是无固定收入的情况。该条法律还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您是做小生意的,收入不固定,也没办法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而您从事的是零售业,当地上一年度零售业职工平均工资是每年60000元,您误工了2个月,那么误工费就是60000÷12×2 = 10000元。 误工时间的确定也很关键。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也就是说,从受伤不能工作那天开始,到治疗结束医生认为可以正常工作或者定残前一天这段时间,都可以算误工时间。总之,误工费的计算要综合考虑收入情况和误工时间等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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