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是如何判决判刑的?


医疗事故罪指的是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医生等医护人员因为疏忽、不认真等严重的过错,导致病人死亡或者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提到的“严重不负责任”,通常表现为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比如擅离职守、拒绝救治、错误诊断、错误治疗等行为。 在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时,需要考虑几个关键因素。首先,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等。其次,要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与就诊人的死亡或者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对于“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判定,法律上也有一定的标准。一般参照卫生部发布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属于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来量刑。比如,事故的严重程度、医务人员的过错程度、是否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等。如果医务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主动承担责任,可能在量刑时会从轻处罚;反之,如果存在隐瞒事实、逃避责任等行为,可能会从重处罚。 此外,医疗事故罪与一般医疗事故是有区别的。一般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严重后果。只有达到刑法规定的严重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罪。 总的来说,医疗事故罪的判刑是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这也提醒广大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认真履行职责,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