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赔偿是如何衡量的?


杀人赔偿的衡量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和计算方法的。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的同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在杀人案件中,赔偿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丧葬费,它是指安葬死者所必需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也就是说,用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就能得出丧葬费的数额。 二是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死者生前有需要抚养的人,比如未成年子女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近亲属,那么就需要赔偿这部分费用。依据该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是死亡赔偿金。这是对死者近亲属因死者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根据该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如果在杀人案件中,被害人在死亡前经过了救治,还会涉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等等。总之,杀人赔偿的衡量是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