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如何撤销?


离婚冷静期的撤销是很多申请离婚后又反悔的夫妻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的撤销流程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在冷静期内主动撤回。在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回手续。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然后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在核实这些信息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相关的离婚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存档。这样,离婚申请就成功撤销了。 第二种情况是冷静期届满后未申请发证。如果过了前面的三十天冷静期,接下来还有三十天的时间,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在这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去申请,那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种情况下,虽然不需要专门去办理撤回手续,但也相当于离婚申请被撤销了。 总之,无论是在冷静期内主动撤回,还是冷静期届满后未申请发证,都可以实现离婚冷静期的撤销。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