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随义务和从给付义务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听说合同里有附随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不太明白这两个到底是什么。我就想知道它们具体指的是什么,有什么区别,对我签合同有啥影响,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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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简单来说,就是在合同履行时,双方除了要完成主要的交易内容,还需要做一些额外的、符合诚信和交易习惯的事情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例如,在购买电器时,卖家有义务告知买家电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这就是附随义务中的通知义务。 从给付义务则是指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功能的义务。它的目的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程度的满足。从给付义务可以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产生,也可以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或者补充的合同解释而产生。比如,在买卖二手车的合同中,卖方交付车辆的同时,还应交付车辆的相关证件,像行驶证、保险单等,这就是从给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为附随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从给付义务虽然在民法典中没有明确统一的条文界定,但它是基于合同履行的完整性和公平性衍生出来的。 附随义务和从给付义务有一定区别。从功能上看,附随义务主要是为了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和交易的安全;从给付义务主要是为了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实现,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从违反的后果看,违反附随义务一般不能解除合同,但可能要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而违反从给付义务,如果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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