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有什么区别?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看到里面提到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我不太清楚这两个概念到底有啥不一样,也不知道它们在合同里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所以想了解下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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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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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是合同义务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之间的区别。 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所固有、必备的基本义务,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和性质。简单来说,就是这个义务是合同必须要有的,要是没有这个义务,合同就没法成立或者就不是这种类型的合同了。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货物,买方支付价款,这就是主给付义务。没有货物交付和价款支付,买卖合同就无法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虽然没有明确给主给付义务下定义,但在各种合同的规定中都体现了主给付义务的核心地位。 从给付义务是辅助主给付义务来实现合同目的的义务。它不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但对合同目的的完全实现有重要作用。从给付义务的产生可能基于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提供产品的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证明等就属于从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这里规定的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就是从给付义务。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地位和作用不同。主给付义务是合同的核心,直接决定合同的性质和类型;从给付义务是辅助性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主给付义务和合同目的。其次是产生依据有所差异。主给付义务基于合同的类型和性质产生;从给付义务可以基于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诚实信用原则产生。最后是在合同履行中的影响不同。如果一方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履行从给付义务,通常情况下另一方不能直接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对方履行从给付义务,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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