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利与从权利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权利关系的事务时,不太清楚主权利和从权利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在一个合同里,我不太明白哪些是主权利,哪些是从权利,它们之间的区别会对我的权益产生什么影响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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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利和从权利是在法律权利体系中一对相对的概念。简单来说,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不依赖于其他权利就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而从权利则是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的权利。 从权利的产生和存在紧密依赖于主权利。当主权利产生时,从权利才有可能产生;主权利消失,从权利也会随之消失。例如,在借贷合同中,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的权利就是主权利,而为了保障还款实现,债权人享有的抵押权就是从权利。如果借贷合同无效,也就是主权利不存在了,那么相应的抵押权这一从权利也就没有了意义。 从权利的转让也受到主权利的限制。一般情况下,主权利转让时,从权利会随之转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这意味着,主权利的变动会直接影响从权利的归属。 在行使方面,主权利可以独立行使,而从权利的行使通常是为了辅助主权利的实现。还是以借贷合同和抵押权为例,债权人可以独立行使要求还款的主权利,而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这一从权利,通过处置抵押物来保障自己的债权实现。 综上所述,主权利和从权利在产生、存在、转让和行使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对于我们在法律事务中准确把握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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