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履行义务等同于什么?


不完全履行义务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要求,没有达到全面、正确履行的标准。它等同于违约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不完全履行义务相关的概念、法律后果以及法律依据。 从概念上来说,不完全履行义务包含了部分履行、履行质量不符等多种情形。部分履行就是债务人只履行了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比如合同约定交付100件货物,债务人只交付了50件。履行质量不符则是指交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例如合同约定购买的是一等品的水果,但实际交付的是二等品。 在法律后果方面,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一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承担方式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如果是部分履行,对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剩余的义务,并且可以就因部分履行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比如上述交付货物的例子,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剩余的50件货物,同时,如果因为延迟交付剩余货物导致买方有额外的损失,如错过了销售旺季造成的利润损失,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赔偿这部分损失。 若履行质量不符,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例如购买的家具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如果接受了有瑕疵的商品,也可以要求商家减少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这些法律条文为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认定和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