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从给付义务是否属于重大误解?

我在签合同的时候,对于里面的从给付义务条款理解出现了偏差。现在合同履行遇到问题,我不太清楚从给付义务方面的理解错误,算不算法律上说的重大误解,想知道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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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从给付义务和重大误解这两个概念。从给付义务是指在合同关系中,除了主给付义务之外,为了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实现,或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债务人所负担的义务。比如在购买电脑的合同中,主给付义务是卖方交付电脑,买方支付价款,而卖方提供电脑的使用说明书就属于从给付义务。 重大误解则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一般包括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 接下来分析从给付义务是否属于重大误解。通常情况下,从给付义务本身并不等同于重大误解。从给付义务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是一种义务的规定;而重大误解是关于对合同内容理解上的错误情况。 但是,如果当事人对从给付义务存在严重的误解,并且这种误解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产生了重大影响,使得当事人如果知道真实情况就不会订立该合同,那么这种对从给付义务的误解可能构成重大误解。例如,在一个古董交易合同中,卖方有从给付义务提供古董的详细鉴定报告,但买方误解为卖方会提供具有权威机构认证的鉴定报告,而实际上卖方提供的是普通鉴定报告,这种误解影响到了买方是否购买该古董的决策,此时就可能构成重大误解。 判断从给付义务的误解是否构成重大误解,需要综合考虑误解的程度、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如果当事人认为存在重大误解,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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