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有什么区别?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合同里提到了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这两个概念。我不太明白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这会对我的权利义务产生啥影响啊?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两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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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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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是合同履行中的两种不同方式,下面来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向第三人履行,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双方约定,由债务人向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履行债务。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是卖方,乙是买方,他们约定甲把货物直接交给丙。这里丙就是第三人。《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甲没有把货物交给丙或者交付的货物有问题,甲要向乙承担责任,而不是向丙承担责任。 由第三人履行,则是合同双方约定,由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来履行债务人的债务。还是上面的例子,如果甲和乙约定,由丁来向乙交付货物,这就是由第三人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如果丁没有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有问题,甲要向乙承担责任,而不是丁向乙承担责任。 总的来说,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履行主体不同。向第三人履行的履行主体还是债务人,只是履行对象变成了第三人;而由第三人履行的履行主体是第三人。并且在违约责任的承担上,向第三人履行时债务人向债权人担责,由第三人履行时也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担责,第三人通常不直接对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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