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一些合同文件时,经常看到‘履行债务的当事人’这个说法,不太明白具体指的是谁。是签合同的双方都算,还是只有其中一方算呢?想知道在法律上它的准确含义和包含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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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债务的当事人,简单来说,就是在一项债务关系中,有责任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去完成特定行为,以清偿债务的人。在法律关系里,债务是指一方(债务人)对另一方(债权人)所负有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比如,在一个买卖合同中,买家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卖家有交付货物的义务,这里的买家和卖家就都是履行债务的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债权债务关系有诸多规定,其中明确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依据民法典,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意味着,只要在合同中约定了一方需要履行的债务,那么该方就成为了履行债务的当事人。 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例如,企业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涉及到付款、交付产品等债务,此时企业就是履行债务的当事人。 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存在多个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他们可能是按份债务关系,即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承担债务;也可能是连带债务关系,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比如,甲乙丙三人共同向银行借款,若约定为按份债务,那么他们各自按比例偿还;若为连带债务,银行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偿还全部借款。总之,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就是在债务关系中负有履行义务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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