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盗窃是如何定罪的?


野外盗窃,实际上指的是在野外环境下实施的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的定罪,本质上和一般盗窃行为的定罪是遵循相同的法律原则的,但也需要结合野外环境的一些特点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盗窃罪的基本概念。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说行为人想要把别人的东西变成自己的,不再归还;“秘密窃取”就是在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财物。 关于定罪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会有不同的标准。一般来说,“数额较大”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 在野外盗窃的情况下,如果被盗财物价值达到了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就会构成盗窃罪。比如,在野外盗窃他人放置的工具、设备等财物,价值超过当地规定的一千元至三千元标准,就可能被认定为盗窃罪。 此外,如果在野外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即使每次盗窃的财物价值都不大,累计起来也可能构成盗窃罪。“多次盗窃”一般是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野外盗窃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等财物,可能不仅会触犯盗窃罪,还会触犯其他相关罪名,比如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数罪并罚。 总之,野外盗窃的定罪主要依据盗窃财物的价值、盗窃次数等因素,同时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