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罪的管辖是如何确定的?
我在一个案件里发现有人作伪证,我想追究对方伪证罪的责任,但不清楚该向哪个部门去举报,也不知道伪证罪的管辖是怎么确定的。是由犯罪地的司法机关管,还是有其他特殊规定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伪证罪,简单来说,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犯罪行为。 在我国,关于伪证罪的管辖确定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从职能管辖的角度来看,伪证罪属于公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伪证罪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也不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范围,所以通常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会收集相关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确定是否构成伪证罪。 而在地域管辖方面,《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伪证罪而言,犯罪地包括伪证行为实施地以及伪证行为结果发生地。例如,证人在甲地作出了伪证,而该伪证影响到乙地的案件审判,那么甲地和乙地都可以被认为是犯罪地,当地的司法机关都有管辖权。 此外,如果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提高诉讼效率,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总的来说,当发现有人涉嫌伪证罪时,首先可以向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之后,根据地域管辖的相关规定,由对应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这样的管辖规定,能够保证伪证罪案件在合适的司法机关处理下,得到妥善的解决,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