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都不要小孩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这是一个比较棘手的情况,但法院不会因为双方的这种态度而搁置孩子的抚养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包括婚生子女的抚养和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在离婚时,父母双方需要确定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则需要支付抚养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当离婚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做出判决。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情况下会优先判给母亲抚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但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况,比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孩子等行为,法院也可能会判给父亲。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从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多方面进行考量。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条件,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资源,那么这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同时,法院也会考虑双方的意愿,但不会因为双方都不愿意抚养而不做出判决。 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法院会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单独与孩子进行沟通,了解孩子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 此外,如果双方都拒绝抚养孩子,法院可能会先裁定暂由一方抚养,以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同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总之,法院在处理离婚双方都不要孩子的情况时,始终会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