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房子离婚了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婚前买了套房子,我付的首付,婚后一起还贷款。现在我们打算离婚,这房子该怎么判呢?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付了首付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判决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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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首付房子离婚时的判决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并以个人名义办理了房屋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房子一般会判给首付方,但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进行补偿。 要是双方在婚前共同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该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进行判决。 如果是婚后一方或者双方支付首付购买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是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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