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时有外债会怎么判离?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是我们之间有外债。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有外债的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决我们离婚。是会先处理外债问题再判离,还是外债和离婚判决一起处理?外债又会怎么划分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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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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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夫妻离婚时涉及外债的情况,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定如何处理,同时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首先,关于离婚判决的基础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意味着,即使存在外债,如果满足上述感情破裂的条件,法院依然会判决离婚。其次,对于外债的处理,要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对于个人债务,则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比如,一方在婚前的债务,或者在婚姻期间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权人知晓的,都属于个人债务。总之,法院在判决离婚和处理外债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公平公正地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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