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起诉离婚要到哪里去起诉?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在厦门起诉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提交诉讼。想了解一下,在厦门起诉离婚的话,具体要到哪个法院,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管辖法院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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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起诉离婚,需要先了解管辖法院的相关规定。 一般来说,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意味着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被告在厦门有经常居住地,且居住时间符合上述法律规定,那么原告就可以在被告在厦门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比如被告已经在厦门某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那原告就可以向该区的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出现上述情况,而原告在厦门有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可以在厦门相应的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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