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如何移送执行员执行?
我在一场官司里胜诉了,但被告一直不履行判决。听说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可我不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是审判员直接就去移送,还是需要我提交什么材料配合?整个流程是怎样的,我特别想了解,好让判决能尽快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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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主要涉及到法院内部从审判程序到执行程序的衔接,这一过程通常针对特定类型的案件。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哪些案件是可以由审判员直接移送执行员执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这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无需当事人申请执行,审判员会依职权主动将案件移交给执行员。 对于移送执行的程序,当案件符合上述规定时,审判员会填写移送执行书。移送执行书是审判员将案件移交给执行员的重要法律文书,其中会详细写明需执行的事项、相关的法律依据、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等关键信息。同时,审判员还会附上生效的法律文书,比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以便执行员全面了解案件情况,顺利开展执行工作。 执行员在接到移送执行书和相关法律文书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材料齐全、符合执行条件,就会开始执行程序。他们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物品等,以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得以实现。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法定的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案件通常需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及相关材料,启动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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