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在什么情况下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最近在处理一些法律相关事务,涉及到民事案件执行环节。我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情况下,会由审判员把案子移送给执行员去执行。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规定,是有明确法律条款,还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判断呢,希望能给讲讲。
展开


在民事案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一方拒绝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两种选择来促使判决、裁定得以执行,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这意味着,在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如果有一方当事人耍赖不履行应尽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就有了上述权利来推动执行程序。这里所说的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就是指经过法定程序审理后作出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决定 ,一旦生效,双方就需要按照其内容行事。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存在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这种情况。比如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达成了调解书,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只能申请执行。 相关概念: 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完结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结果的记录,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协议予以确认后,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