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现在要离婚了,法律是如何决定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但是不太清楚法律在离婚这件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法律对于离婚时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这些方面具体是怎么决定的,心里好有个底,也想知道自己在法律框架下有哪些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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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时,法律主要从以下几个关键方面进行决定: 首先是离婚方式的决定。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商量好,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好离婚协议书,然后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要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一方想离但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谈不拢,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接着是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也就是说,不到2岁的孩子,一般由妈妈抚养;2岁以后,如果父母对抚养权有争议,法院会看谁更能给孩子好的成长环境来决定;孩子满8岁了,就要尊重孩子自己想跟谁生活的意愿。 然后是财产分割问题。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而且,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故意藏匿、转移、变卖、毁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想独吞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财产时,可能会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最后是关于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调解无效的话,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以及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己商量好离婚的各项事宜,然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裁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处理相关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定子女抚养权时,会综合各种因素,选择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一方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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