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上是如何认定合伙人的?

我和朋友一起开了个小店,我俩在店里的事务都是共同商量着来,钱也是一起出一起赚。但最近有人说我俩不算合伙人,我有点懵了。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认定合伙人的呢?有没有啥标准和条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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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人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合伙人指的是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接下来,我们将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阐释法律对合伙人的认定。 从民事行为能力角度来看,合伙人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才能成为合伙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 从合伙协议方面来说,合伙人之间需要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协议应明确约定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等事项。这就好比大家一起“搭伙做生意”,得先把规则说清楚。 在出资方面,合伙人需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八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合伙人的出资构成合伙财产,是合伙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 关于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规定,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从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来看,这是认定合伙人的重要因素。合伙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这体现了合伙人在经济利益上的紧密联系。 综上所述,法律对合伙人的认定是多方面的,包括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参与合伙事务执行以及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等。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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