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孩子监护权是如何规定的?


监护权是对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权利。以下将从监护人的确定、监护人的职责和权利、监护权的变更与终止这几个方面,为你详细介绍法律对孩子监护权的规定。 首先是监护人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里所说的按顺序担任,意味着在前一顺序有合适的监护人时,后一顺序的人一般不能担任监护人。 其次是监护人的职责和权利。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同时,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例如,监护人不能随意将孩子名下的房产出售,除非是为了孩子的教育、医疗等必要的合理支出。 最后是监护权的变更与终止。监护权并非一成不变,当出现法定情形时,监护权可能会变更或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当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等情形出现时,监护关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