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判定孩子抚养费的?
我和孩子爸爸准备离婚,孩子归我抚养,我想了解法律对于孩子抚养费是怎么判的。不知道会考虑哪些因素,判的标准大概是怎样的,想心里有个底,好为孩子争取合理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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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定孩子抚养费是有明确规定和考量因素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法院一般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这包括孩子的日常生活开销,比如衣食住行的费用,还有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出。例如孩子参加兴趣班、生病就医等产生的费用都应考虑在内。 二是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这里的月总收入是指工资、奖金等固定收入。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例如从事自由职业的,就会参考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来判定抚养费。 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差异较大,在经济发达地区,生活开销相对较高,抚养费的标准也会相应提高;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抚养费标准则会低一些。 此外,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也有多种。可以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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