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外遇离婚时法律如何判财产?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他有外遇。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判财产分割。我们有一套房子和一些存款,我希望能多争取到一些财产,毕竟他是过错方,所以想了解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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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外遇导致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上,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虽然一方有外遇属于过错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过错方就一定会少分财产。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财产的来源、数量、双方的经济状况等。 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的外遇行为达到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那么无过错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比如为了调查过错方的外遇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伤害给予的赔偿。 所以,在有外遇导致离婚的案件中,财产分割并非简单地因为一方有过错就会大幅倾斜,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无过错方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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