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保全如何申请执行?


个人财产保全申请执行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进行。 首先,要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里得写清楚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等措施;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其次,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有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并且,还需要找到法院库中有资质提供财产担保的保险公司申请投保(如果需要担保的话)。有些情况法院可以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比如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财产保全的等。 然后,联系法院进行保全,并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还需要向法院缴纳保全申请费,之后立案庭会将材料交给执行局。 在申请个人财产保全时,还需要准备一些资料,如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保全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担保函等 。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法院保全财产后,会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相关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保全申请费: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缴纳的费用,具体金额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