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规定订婚和退婚的?


在我国法律中,订婚和退婚的相关规定主要围绕财产和人身关系展开。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订婚并非一个具有强制效力的法律行为。它更多的是一种民间习俗,男女双方通过一定的仪式或约定表明未来结婚的意向,但并不受法律的直接保护。也就是说,仅仅订婚并不意味着双方就具有了像夫妻一样受法律约束的关系,任何一方都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这段关系,不存在所谓“违反订婚约定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说法。 对于订婚过程中涉及的财产问题,最常见的就是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通俗来讲,如果订婚之后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这是因为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的条件不成立,给付方就可以要求返还。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能够就彩礼返还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然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但如果协商不成,给付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彩礼数额的大小、彩礼的用途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返还数额。 此外,除了彩礼之外,在订婚过程中可能还会有其他财产往来,比如赠送的首饰、衣物等。对于这些财产,如果是价值较小的一般性赠与,通常是不需要返还的;但如果是价值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可能也会参照彩礼的处理方式。总之,在处理订婚和退婚相关的法律问题时,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