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多久不处理就过期了?
我之前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双方都比较忙,就没急着处理。现在过了一段时间,我有点担心会不会因为时间久了就不能处理了。想问问交通事故有没有处理期限,多久不处理会过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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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时间规定,不同的事项有不同的时间限制,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报警和事故认定的时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其次是赔偿的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从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涉及到赔偿问题,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如果超过三年才起诉,对方以此进行抗辩,那么受害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另外,对于一些涉及行政处罚的情况也有时间规定。例如,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处罚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所以,交通事故并没有绝对的“过期”概念,但不同的处理环节有不同的时间限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法律风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处理。如果超过了某些时间限制,可能会影响到事故的认定、赔偿的主张以及行政处罚的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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