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批准逮捕后多久开庭?


在扫黑案件中,从批准逮捕到开庭的时间并不是固定的,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整个流程和大致时间。 首先,在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案件进入侦查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要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第一百五十八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根据第一百五十九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侦查终结后,案件会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最后到了法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所述,扫黑批准逮捕后到开庭的时间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侦查进展、补充侦查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短则几个月,长则可能超过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