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分割多久后不能起诉?
我家最近遇到拆迁补偿款分割的问题,家里人因为分配方案有分歧。我担心时间久了就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想问下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过了多久就不能起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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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涉及拆迁补偿款分割不能起诉的时间,其实指的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一个时间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去法院起诉,对方一旦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那起诉方可能就会丧失胜诉权,也就是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起诉方的诉求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举个例子,如果在拆迁补偿款分割时,你原本应得一部分款项,但却被他人侵占,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件事的那一天起,三年内你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补偿款。不过要是从权利被侵害的那天开始,已经过了二十年,即便你才知道这件事,法院通常也不会再保护你的权利了。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所以,当你发现拆迁补偿款分割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在诉讼时效内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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