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过了多久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离婚,现在冷静期已经过了,但是我们还没去办后续手续。想问下冷静期过了之后多久内可以去办离婚,要是超过时间没办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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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为三十天,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天的时间,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第二个三十天是办理离婚登记的“抉择期”。如果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次的离婚登记流程就结束了。如果之后双方仍然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和三十天的抉择期。 举个例子,小张和小李在1月1日申请离婚登记,从1月1日到1月30日是离婚冷静期。如果两人都没有撤回申请,那么从1月31日开始的三十天内,也就是到2月29日(假设当年是闰年),他们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他们在这期间没有去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他们之后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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