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多久可以移交到检察院?
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我特别着急,想知道一般刑事拘留之后,要过多久才会把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啊?这个时间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呢?我想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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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案件移交到检察院的时间涉及到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刑事拘留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一般情况下,这个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也就是说,对于这类特殊情况,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最长时间可以达到三十天。 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案件还会继续侦查,侦查终结后才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综上所述,从刑事拘留开始计算,如果是一般情况,最快可能在十几天就进入提请逮捕阶段,后续再加上侦查等时间才会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加上提请逮捕的三十天和检察院审查的七天,仅到逮捕环节就可能达到三十七天,之后再经过侦查等程序才会移交。所以具体的时间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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