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起诉败诉后多久能判离?

我之前起诉离婚败诉了,现在还想再次起诉让法院判离。但我不知道从上次败诉到再次起诉后能判离得等多长时间,也不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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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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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起诉败诉后再次起诉并最终判离的时间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需要在败诉后的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里所说的“新情况、新理由”,比如一方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一方有重婚等重大过错行为等,若出现这些情况,原告可以不受六个月的时间限制,随时再次起诉。 其次,再次起诉离婚后,法院也不会必然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如果再次起诉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从再次起诉到判决的时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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