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偷盗多久后不能立案?


在探讨广西偷盗多久后不能立案这个问题前,需要先了解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偷盗行为,也就是法律上的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广西,根据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五百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价值四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价值三十五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盗窃数额较大,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五年;如果数额巨大,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年;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不过,这里还需要注意两个特殊情况。一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所以,在广西偷盗案件是否能立案,要根据盗窃数额确定对应的追诉时效,但如果存在上述特殊情况,即便超过了通常的追诉时效,依然有可能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